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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觀光局表示,配合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》修訂,最快本月底起,民眾至遊樂園時,3歲以下兒童將可免費入園,且不得限制人數;若業者違法,可處6000元至3萬元罰緩。廣告
- 觀光局表示,最快本月底前,3歲以下或90公分以下兒童可免費進入遊樂園。(資料照,記者黃美珠攝)
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》第33條條文修正,明定國內大眾交通運輸、風景區與康樂場所的公營、民營事業,應以年齡為標準,提供兒童優惠。修正條文指出,業者應提供「未滿一定年齡之兒童」的免費優惠。
因此觀光局指出,為配合此修正條文,未來3歲以下、或身高未滿90公分兒童,可免費進入遊樂園,且不得有人數限制;未滿12歲、或身高150公分以下者,同樣也能享有優待。觀光局稱,計畫最快本月底生效,屆時若業者違法,最高可處3萬元罰緩。
業者:須攜身份證件 據悉,六福村、劍湖山已實施「3歲以下併行100公分以下者」免收費;義大世界則是3歲以下、併行110公分以下免費;小人國則提醒民眾,須攜帶身分文件,藉以證明,若未攜證件,則以90公分作為免費與否的依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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