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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论文转载自 写逸论文网 http://www.xieyilw.com 读者问:
之前我向朋友借了8万元钱,当时写了一张借条。最近我按照约定归还朋友全部本息,可是他收下钱后说借条弄丢了,给我写一张收条:“今收到某某奉还欠款本息共9万元,收款人周某某”,同时写了收款日期。请问律师,咱们通过这种收条的形式结清欠款,是否有问题?
律师解答:
这张收条确切有些问题,因为欠款并不一定等于是一笔借款。你友人写的收条上,字面意思是收到9万元,也可能是偿还以前的欠款,但原存在的借款可能仍然不偿还,债权人仍可凭借条恳求你奉还。为慎重起见,你能够让友人在这张收条上再注明一下,“原某年某月某日某某出具的某金额的借条已损失,出具本收据以示该欠款已偿还”等类似字句,并妥善保留。本论文转载自 写逸论文网 http://www.xieyilw.com 相关内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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